重点社会保障对象指哪些人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的职工和城乡居民
多长时间核查一次
最低生活保障:短期内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原则上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进行1次资格审查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重点社会保障对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我省将通过建立定期核查比对机制,加强重点社会保障对象动态管理,防止虚假申报和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不得按指标或比例确定保障对象
我省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原则,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严格最低生活保障资格、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方法和程序。
其中,严格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认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建立“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严把民主评议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不得按指标或比例直接投票确定保障对象。严把公示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人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对已获得低保待遇家庭进行长期公示。
定期核查亡故失踪迁出将及时停发
实现重点社会保障待遇社会化发放,着力解决管理部门多、发放渠道不统一、补贴卡(折)多不便于群众保管使用等问题。将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惠民政策一卡通”发放,将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
建立健全定期核查制度,实现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
——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定期核查制度,及时将不再符合领取条件的对象退出保障范围。其中,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定期核查制度,加强保障对象自然减员管理。原则上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要分别进行1次资格审查,通过采取相互见面、入户调查、指纹认证、异地协助认证等方式进行生存认证和调查,如发现人员亡故、失踪、户口迁出所在地等已丧失享受条件的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停发待遇。享受高龄和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迁出本省的,要从户籍迁出日起下月停止发放补贴资金,并与迁入地做好衔接工作。
我省将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信息化管理要在年底前实现全省全覆盖。建立村级信息协管员制度。专职信息协管员主要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政策宣传和日常服务工作,负责重点社会保障对象的生存认证和调查,及时上报和反馈重点社会保障对象自然减员和家庭经济收入变化等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要长期公示
建立重点社会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置固定公示栏,对最低生活保障、高龄老人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有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推进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利用互联网实现随时随地对参保信息查询,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以此坚决杜绝“人情保”和“关系保”。
信息核查和比对咋进行
本报讯记者获悉,我省救助申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将通过信息核查和比对,防止虚假申报和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对疑似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等行为,将进行核查处理。重复报销将建立追缴机制追回。
救助申请核查市、县政府要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并在民政部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养老保险核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以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为平台,定期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跨险种核查和比对,对核查出的疑似重复领取待遇行为,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和处理。定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数据平台,与相关省(市)协查通报,及时核查处理跨省区的重复领取待遇行为。
医疗保险核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跨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和重复报销核查和比对机制。对核查出的疑似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等行为,由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核查和处理。省级也将通过规范统一报销发票、建立报销费用追缴机制等措施杜绝重复报销。
举报“人情保”“关系保”可获奖励
本报讯记者获悉,除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外,我省各级政府还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及时奖励举报人。加强对举报人保护,不得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绩效考核与资金安排挂钩办法。对考核合格的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区),将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对骗取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除追回其骗取的社会保障资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待遇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要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西安查出低保不合格对象665人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我市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已全面建立,并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去年10月起,我市正式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部门联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骗保”等现象。联审机制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牵头下,会同公安、房管、人社、国税、地税、工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等8个部门开展对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已核对13批次低保申请对象、9批次低收入家庭对象共计3346户、6212人(其中低保2797户、4891人,低收入家庭549户、1321人次),共检出存在异常信息的有616户,665人,隐瞒了家庭收入或财产超过规定标准,异常信息检出率为18.4%。
目前,西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机构、编制已落实,核对信息平台已完成招标工作,项目正在建设中。年底前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将搭建完毕投入运行。各区县信息核对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明年初有望全面建立。
供暖季内每人每月可领到225元取暖补贴
本报讯(记者郭欣)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在今冬供暖季内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从11月起,每人每月还能领到225元的取暖期失业保险补贴,领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这是我省首次为失业人员发放取暖期失业保险补贴,预计可惠及近3万失业人员。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决定从2014年11月起对在取暖期内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给予取暖期失业保险补贴。
此次发放补贴,对符合条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照一个取暖季900元,平均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段若不在取暖季内,不享受补贴;若在取暖季内,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到期,补贴也随即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