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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缴费 享失业保险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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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自20 14年7月1日 起 施行。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获悉,新条例实施后,求职补贴、生育保障等待遇均有提高,届时农民工除了能够与城镇职工同等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外,也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农民工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在《条例》修订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而新《条例》则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全市企业做好准备,从7月1日起按新《条例》规定代扣代缴农民工个人缴费。
 
  此外,为了便于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新《条例》对不选择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领保险金期间生育一次性加发保险金
 
  除了缴费制度有了变化外,包括求职、生育、医疗等多项待遇也有所提高。记者获悉,新《条例》在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
 
  同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个人不用缴费。
 
  记者获悉,新《方案》还增加了就业、创业等鼓励措施。比如,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申请补贴
 
  另外,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创业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到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另外,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的,将可以申请领取补贴,以鼓励其提高技能,尽快就业。”市人社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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