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的生存状况一直是各级政府关注的民生热点,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临朐县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失业保险金标准又有调整了,从10月份开始,每次是涨70元。
今年40岁的张传涛2013年12月失业后,一直每月领着830元的失业金,一次查账户发现无缘无故的多了些钱,来到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一打听,才知道这失业金又涨了。
张传涛告诉记者,现在他失了业,还找不到工作,政府给发着工资,很好的事。
张大哥说老家城关街道纸坊村,为了照顾儿子上学,现在在城区租房住。前几年因为一场车祸造成神经压迫,胳膊和腿都不得劲,病好后在一家福利企业工作,随着企业的改制不再是福利企业,他也失业了,工作没了,经济收入来源也断了,张大哥感觉心里很失落,从此他开始了每月靠失业保险金的日子。
张大哥说国家能给那些钱很好啊,不给你就没有,国家政策是很好。实际上一切费用就够了,一些小事,七零八碎的事,能解决了,日常生活够了,人情世事,没钱了就去取点,够了。
有了基本保障,就业办还免费进行了职业培训,张大哥说全家花销很大,光靠媳妇一个人挣也来不及,有机会还想再干点。
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的吴科长介绍,临朐县已是连续8次提高失业保险金,现在共有2400多名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到了保险金。
临朐县就业保险办公室失业保险科科长吴玉安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关于调整失业金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4年10月份开始,由2013年的830元调整到900元,执行我省最高标准,这是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八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7、8、9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差额于11月底前发放至失业职工个人账户。
据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要满足3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且职工本人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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