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
失业金计发标准调整了。”日前,家住县城的市民徐大伯关切地打进传媒热线64281890,询问我县
失业保险金相关事宜。
之所以这么关心失业金的计发标准问题,是因为徐大伯今年失业了。据徐大伯说,他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十多年,今年6月合同到期终止,没有再续签,单位停缴
社会保险后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每个月他能领到840元失业金,最近听朋友说标准调整了,于是打电话来咨询。
随后,记者联系了县人社局就业管理服务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证实了徐大伯的说法。
“根据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也作出同步调整。”工作人员介绍,计发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350元,计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则由840元/月调整为945元/月。
另外,农民合同制职工(须连续工作满一年)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按照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不包括医疗补助金)总额的40%确定。
工作人员提醒,自今年8月以后领取失业金的相关人员,差额部分会予以补足,并发放到失业时登记的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