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办社会”,人们或许有些陌生,它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国企承担了职工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医院、食堂、浴室、幼儿园……俨然成了“小社会”。
然而,在市场经济下,国企背负包袱竞争,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如何让国企“轻装上阵”?近日,长沙市政府发布《长沙市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暂行办法》,对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进行了规定。
近日,长沙市政府发布《长沙市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企业的退休、失业人员移交,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生活区水电分离移交和企业社区(小区)移交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要求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沙市属企业的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底前,中央、省属在长企业完成“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暂行办法》自12月13日起实施。
退休人员管理职能移交,但待遇不变
根据《暂行办法》,企业退休、失业人员的社会管理职能全部移交至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
企业在移交时,应做好退休、失业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生等五项
社保接续工作,并提供退休、失业人员花名册、失业人员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
据长沙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部分大概涉及1万多名职工,但移交对他们其实影响不大,退休金由人社部门发,原有的福利仍由原单位提供,只是管理的部门改变了,可能将来办相关事项,是去当地政府办,而不是企业了。”
企业在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移交退休人员时,按1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提供管理费(含每人200元档案管理费)。
企业小区移交,老旧小区将提质
“对于住户来说,小区移交应该是一件好事。”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移交前,企业小区要达到长沙和谐社区建设和物业服务规范建设的基础设施标准,“意味着住户的居住环境会得到改善。”
《暂行办法》列出了一些具体的标准,如“楼宇间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下水道及排水管网通畅,无堵塞”等。
对于物业维修资金,《暂行办法》要求移交前,企业应清理职工住房维修资金,并要求企业按相关标准归集房屋维修资金,为住户房屋的维修提供保障。
水电分离改造,“不要住户出一分钱”
根据《暂行办法》,企业生活区内,生活、生产用水分别计量,生活用水抄表到户,原则上每户一表,不向居民用户收取改造工程费用。
“这部分大概涉及1万5千户住户左右,两水分离后,意味着将与普通市民一样,缴纳水费。”该负责人说。
同时,《暂行办法》要求,企业还需要进行“两电分离”,即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相分离。供电公司按照电力技术规范和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标准进行改造。
对于改造费用,《暂行办法》规定正常经营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两电”分离费用,由市财政和企业按55比例承担;关闭(停产)企业和特困企业“两电”分离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不要住户出一分钱”,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