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湛江市人社部门获悉,从2015年5月1日起,湛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调整为968元/月。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有关规定,按湛江市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的80%确定,比调整前月增加160元。
据了解,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限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人社部门提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缴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