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进一步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近日,湖北省保康县制订出台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凡是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女年满四十周岁男年满五十周岁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条件为国企、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大龄长期失业人员(一年以上),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保康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采取定补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乡镇人社中心在每年1月20日以前将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情况进行公示,每年3月20日以前报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每年拨付一次。由县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直接拨付到个人所提供的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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