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拥有宁波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待遇,补偿标准与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失业女职工申请定额医疗费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户籍上需要是宁波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如果是外地城镇户在宁波按月领取失业金的产妇不能领取定额医疗费,但宁波的集体户籍人员可申领定额医疗费。
失业前的最后一个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参加了宁波的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0个月。这里说的“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不限定要在生育当月之前,只要最后一家单位有过满10个月的连续缴费记录且女职工在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均可申领定额医疗补助,在浙江省变换用人单位并且未间断缴费的,变换前后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期限同样可以连续计算。
此外,上述失业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但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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