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最新2015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
  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