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如何更好地预防失业、促进就业?记者了解到,近日,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在因实施兼并重组、产能过程、因落后产能而淘汰的企业中,通过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记者了解到,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期间,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对同一企业在实施产业政策调整期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申请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2016年起,每年1月—6月期间先向经信或发改等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企业类型认定申请,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稳岗补贴申请。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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