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活力,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嘉峪关市将于7月1日起,按照调整提高后的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此次调整后的标准为:现行一类区每人每月983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081元;二类区每人每月917元调整提高到1009元;三类区每人每月851元调整提高到936元;四类区每人每月799元调整提高到879元。资金来源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依据甘肃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工资水平”划定的地区类别,我市属于一类地区。按照文件精神,我市失业人员享受待遇将得到很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98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81元,提高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