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市本级及“五区”为961元/月,七县(市)为876元/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稳岗补贴”等
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前不久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在积极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此举旨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的作用。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今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
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具体来说,市本级及五区(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将由现行的904元/月调整到961元/月;五县二市(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现行的824元/月调整为876元/月。据悉,我市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调标”,较今年元月份的标准提高了5%。
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
社会保险费等。根据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同时,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即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此外,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根据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并提出缓缴申请的参保企业,经审核批准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