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企业招用的劳动者可在该企业工商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劳动者以及其雇工可在经营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办理时需提供营业执照。
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可在本人常住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在向有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受理劳动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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