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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仲裁委称社保金可私了 律师称国家将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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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市民刘涛跳槽后,到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状告老东家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买社保。

  长沙市民刘涛跳槽后,到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状告老东家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社保

  前不久,刘涛的老东家兴澳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王军给记者爆料上述事实,并称:“仲裁员也要我把社保金、双倍工资打包私了。”

  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利军认为:“如果简单地将公司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仲裁裁决给劳动者,则实际上使国家社保基金遭受损失。”

  员工:把双倍工资及社保金给我

  王军所在的兴澳文化传播公司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识字岭,前不久,被刚离职的公司员工刘涛告到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芙蓉区仲裁委”),状告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金(红网详细报道)。

  刘涛向芙蓉区仲裁委申诉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显示,申请人(刘涛)于2011年2月21日开始至2011年6月30日一直在被申请人处(王军的公司)工作,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2754.4元),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9428元)。

  用人单位疑遭遇职场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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