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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仲裁委称社保金可私了 律师称国家将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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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市民刘涛跳槽后,到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状告老东家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买社保。
  当王军提出“社保怎么能拆现”时,“李勇”说:“你不存在交,他也不存在要你补交,打个比方说,双倍工资是9000元钱,社保是2000元,加起来是一万多,他要8000元了难,或者6000元了难,你给6000元给他,他不告你,就完了。”

  王军介绍,与李勇同在一个办公室的首席仲裁员张美意也是上述这种态度,“打包私了”。

  当事人回应:这样做不合法

  但张美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会告知劳动者,(社保金)现金是不能给个人的,这样做不合法。”

  仲裁员李勇也否认了曾经所说的话,并称:“调解是不能发表任何意见的,我们只是双方意见的相互转告。”

  张美意告诉记者,争议仲裁委调解分为庭前、庭中、庭后,庭中调解的时候,要分别做双方的工作。我们在调解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方不在场,那么得把这方的意思转告给当事人,但并不代表仲裁员的观点。

  律师说法:社保金裁决给劳动者使国家社保基金遭受损失

  今天中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陈利军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社会保险的缴纳涉及到的是公司与国家社保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因此仲裁委不应当就此诉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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