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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仲裁委称社保金可私了 律师称国家将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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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市民刘涛跳槽后,到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状告老东家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买社保。
  陈利军认为,公司为个人缴纳社保,并非简单的认定为该费用就为个人所有,社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其费用的使用涉及整个社保统筹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如果简单地将公司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仲裁裁决给劳动者,则实际上使国家社保基金遭受损失。

  此外,如果有劳动者向争议仲裁委申诉用人单位要为其缴纳社保金,陈利军认为,仲裁委要跟劳动者解释,让他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因为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地方法院指导意见》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一)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或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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