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曾先生:我是越秀区户口,太太非本市户口也没有随迁,现失业在家,想开失业证,请问该在哪个部门办?怎么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您妻子要到居住地即越秀区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异地务工残疾失业人员到居住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需办理失业登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异地务工人员需在失业后的180天内办理,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广州市失业登记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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