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25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受理条件: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且已通过失业保险审核手续的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签到;
2、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办理申领登记;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对资料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3、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表》;
4、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表》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登记、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5、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
失业金发放清单及数据,进行归档、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