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失业人员充分享受到国家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更好调动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积极性,张掖市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加大了社会保险补贴力度,使下岗失业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稳定就业,增加收入,解除其后顾之忧。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20%,每人每月补贴484。7元;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6%,每人每月补贴145。4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2月2%,每人每月补贴48。5元;3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1。5%,每人每月补贴36。4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调整后的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失业保险补贴标准1-2月按单位缴费费率的2%执行,3月1日以后按单位缴费费率的1。5%执行。
此项举措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难的问题,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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