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6日至16日,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所需资金均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据悉,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
为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岗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四部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符合两个条件可申请稳岗补贴
《通知》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要满足两大条件:在北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据了解,2014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1%,裁员率低于这一数据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同时规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