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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厦门社保缴费调整失业保险费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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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市统计和人社部门的公告,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0729元,月平均工资为5061元,比目前执行的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提高了8.72%。

  7月起就进入新的社保年度了。来自市地税局的消息说,本月起独立参保个人的月缴费金额有所提高。

  根据市统计和人社部门的公告,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0729元,月平均工资为5061元,比目前执行的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提高了8.72%。所以,各独立参保个人务必于7月初在委托代扣的银行账户存足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造成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2015缴费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20元/年·人调整为130元/年·人。6月份扣款不成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地税部门将在7月份(补缴期)继续扣费,医疗保险待遇从个人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开始享受。

  另外,已办理“一卡通”代扣社保费的参保人(独立个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地税部门未将代扣数据发送银行前(或“一卡通”扣缴社保费不成功后),均可通过地税网站“银联在线缴费”功能自行办理补缴,无需到地税柜台办理。

  7月起,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了。本市户籍职工参保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在岗职工、按本市标准缴纳失业保险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外籍管理技术人员、港澳台管理技术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中被认定为灵活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包括港澳台外来工、外籍务工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

  失业保险的费率调整从2015年3月起执行。7月起,各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以上费率直接计征。2015年3-6月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如何退抵,需等待有关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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