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社保局对外宣布,由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1510元/月,我市失业保险金也相应调整为1208元/月。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是失业保险金关系所在地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由1048元/月调整为1208元/月。
按照现行政策,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多项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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