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071367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根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176元/月调整到1320元/月。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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