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来了,今后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就可以申领稳定岗位补贴了。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这项补贴?记者了解到,在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的前提下,《通知》将适用对象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就是说,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减员或少减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通知》明确了实施这项政策的基本条件。一是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定岗位补贴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二是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嘉兴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
资金补贴方面,《通知》指出,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年末基金滚存结余支付能力不足36个月时,补贴比例下调至30%),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通知》还明确了稳定岗位补贴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同时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记者了解到,这项稳定岗位补贴政策从2015年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定岗位补贴,且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的区人力社保局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定岗位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
据了解,该政策具体的实施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区级审核、对外公示、市级核拨多个环节。“申报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使用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