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期间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领取
为鼓励创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申报对象按要求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后,经办机构10天内将完成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信息反馈给申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于当月经系统发放至个人在银行开设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账户。其中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金额=当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剩余享受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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