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20元/月调整为1104元/月,增幅20%,这是2002年《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首次突破千元大关。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5月1日珠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50元/月提高至1380元/月,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由原来的920元/月调整为1104元/月,增幅20%,这是2002年《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首次突破千元大关。
据了解,目前珠海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在2000人左右。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的规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随之同步调整,由原920元/月调整为1104元/月,提高184元,增幅达到20%。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三个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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