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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月起改革 农民工可选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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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低收入家庭遭遇突发性困难怎么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改革?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何政策规定?这些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出现在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作出详解。
  林中介绍,养老保险领取方面可简单概括为“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新人新办法”。老人(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10年过渡期内待遇实行保底限高(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计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的发放有一定限制),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养老金待遇由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指数高低决定。

  林中告诉记者,按照省里部署,预计10月份将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我市已基本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摸底、财政测算、政策宣传等。

  两种失业保险方式

  农民工可自由选择

  “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具体落实情况怎么样?”有委员询问。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对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都采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进行发放。也就是说,农民工参保后全由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失业后按照单位缴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现在我市标准为702元。

  “为了适应农民工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我市对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采取了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民工可自愿选择按城镇人员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就可以与我市城镇户籍人员一样在福州常住地按月领取1162元~1279元的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普遍认可与好评。”林中说。

  据悉,2014年至2015年3月底,我市累计为2261名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263万元,其中今年第一季度共为289人发放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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