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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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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按照广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为700元/月,最高为1386元/月。

  近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按照广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为700元/月,最高为1386元/月。

  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失业保险是人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

  今年1月起广西对职工最低工资作出调整,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最低工资变动情况进行的及时调整。调整后,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6%至2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

  失业保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所以分为不同的档次,如以最低工资标准一类适用地区的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和防城港市(含东兴市)为例,目前这类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如果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每个月980元。

  如果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举例来说,如果南宁市民农先生累计缴费时间是18年,其失业保险金就是70%+3%乘以1400元,为1022元/月,其他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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