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提请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记者从中了解到,深圳将对失业保险费率作出修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分别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不超过2%,职工的缴费费率不超过1%。
深圳目前的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
根据《议案》,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建立动态费率调整机制,深圳拟不再规定固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率,而是规定失业保险缴费率上限,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费率分别不超过2%和1%。与此同时,拟增加授权内容,具体缴费费率由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施行。
事实上,深圳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支付能力较好,具备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的条件。数据显示,2014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4。27亿元、支出4。27亿元,当期结余50亿元。2014年,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18。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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