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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需具备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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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月13日上午,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化生做客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热线,对市民较关心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政策和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月13日上午,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化生做客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热线,对市民较关心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政策和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对于失业后如何进行失业登记,杨化生说,失业人员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杨化生介绍,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失业人员,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领取期限12个月;累计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18个月;累计10年以上的,最长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保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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