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相关规定,南通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由1630元/月调高到1770元/月,上调8。6%。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16年1月开始新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在领人员中核定领取标准达到1630元的人员,共涉及1137名失业人员,占总领取人数的10。9%。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在领失业保险金标准达1630元的人员进行重新计算,高于1770元/月的按照1770元/月发放,不足1770元/月的按照实际计算标准发放,目前已经调整发放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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