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政策实施后,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申请后,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就业创业补助。失业人员可拨打12333进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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