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社保局日前发出的通知称,取得了本市户籍的无固定职业人员,可以所属的村(社区)为单位参保的,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按现行的,以村(社)为单位参加社会
养老保险和
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补贴标准和分担比例,按月给予财政补贴。其中,
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由市、镇各分担30%。另外,大中专院校学生财政负担全部由市财政承担。低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由镇财政承担。
据了解,财政补贴的方式按照现行程序,由社保部门每月核实各村(社区)参保人数,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
社保部门称,东莞市户籍无固定职业人员包括所有未到退休年龄的户籍未参保人员,既包括原居民,也包括通过积分入户的新莞人和技术引进的人才。同时,新型社区的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这部分人员的缴费,由村级负担的部分则由参保人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