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这一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每年将减轻缴费负担约7000万元,全市26万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将受益。
据了解,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据测算,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用人单位每年可减负约7000万元。职工个人方面,在工资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等于收入增加了0。3%。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后,每月该职工本人可以少缴费9元,全年算下来就是108元。据统计,全市约26万名参保人受益。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市人社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参保人失业保险待遇并不会受影响。据介绍,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凡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68元。
工作人员提醒,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到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手册。此外,失业人员携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到参保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可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登记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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