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难、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次年1-6月可申领失业补助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
领补助金先进行失业登记
《办法》规定,生源地为河北省户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依据该办法,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失业补助金最长领6个月
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应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文件、档案等证明材料。
经办机构自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提出申请当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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