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上限由1630元上调至1770元,月增加140元。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南京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那么本次调整涉及哪些失业人员?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1月1日后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高于1770元的,按1770元计发。2015年底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不做调整,仍按原标准计发。目前失业金最高标准为1770元/月,最低标准为910元/月。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是有领取期限的。即,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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