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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本月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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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6年4月1日起三年内,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0.5%不变。
 
  “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以及缴费年限来计算的”,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扬州市从2006年起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满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
 
  失业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不用自己另外掏钱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医疗保险也就自动中断了。失业人员可享受医保吗?如何享受?
 
  据了解,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市区(市直、广陵、邗江)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255元,他们不用再自掏腰包,全部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这255元是用来缴纳医保费的,不缴费则不享受待遇。”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说,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应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地所对应的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医疗保险费征缴机构或代办银行出具的申报表、缴费凭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金手册》,到市区各归属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核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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