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5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由1。5%降为1%。
据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温人社发〔2016〕9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区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同步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
调整后,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降为1%,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统计,此次费率下调后,惠及企业524家8291名职工,预计每月将为我区企业减轻14。21万元,三年共为企业减轻511。48万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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