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日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发文,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有关政策。
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能保证当地6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可实施就业创业补助政策。政策对领金人员给予800元求职补贴;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剩余金额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文件还明确了申报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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