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最新消息,市区范围6。45万户单位失业保险退费结算目前已全部完成。提醒参保单位,清退的失业保险费将拨付至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开户银行账号,需及时核对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的单位银行账号信息,确保拨付资金按时准时、足额到位。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由原来的1。5%下调为1%,个人缴费比例维持不变,仍为0。5%。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从4月业务期起,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征缴费率,统一按照新费率1%执行,且从5月份业务期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6年1至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征缴费率按1%执行;补缴2015年底前失业保险费的,仍按补缴对应年月原征缴费率执行。
记者同时了解到,按规定,对2016年1至3月已按原1。5%的单位征缴费率结算的失业保险费,按原缴费基数的0。5%计算应退费金额。按照“先缴后退”的原则予以退费,退费金额于5月拨付至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开户银行账号。到目前,市区范围6。45万户单位失业保险退费结算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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