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扬州4月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主动辞职无缘失业金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从2016年4月1日起三年内,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0.5%不变。
  从2016年4月1日起三年内,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0.5%不变。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5%
 
  参保企业每年少支出1.5亿
 
  从2016年4月1日起三年内,扬州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0.5%不变。
 
  据了解,自2014年起,扬州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2%,该政策执行以来,全市参保企业累积降低失业保险费3.9亿元。此次失业保险费率再次下调后,全市近2万家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每年减少失业保险费约1.5亿元,将有利于扬州市企业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助推经济平稳发展。
 
  下限不低于748元/月
 
  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1770元/月
 
  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待遇?据了解,扬州市现行的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年初起已得到调整,即: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748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上下限只是一个框框,也就是参保人员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的范围。那么,具体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来说,他们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是如何计算的?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政策,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以及缴费年限来计算的”,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扬州市从2006年起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满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