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太仓某涂料公司的员工王某却未能在劳动合同终止后领到失业保险金。日前,王某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失业金损失4000元。
庭审中法院了解到,王某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公司通知王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但此后王某发现,公司未为其办理失业金申请手续,导致自己无法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未在15日内将王某的失业情况、档案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致使王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失业保险金虽然是失业人员的保障,但其申领需要用人单位履行备案、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提供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等义务,用人单位怠于履行该义务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