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从7月起提高9000余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年龄在45岁及45岁以下的失业人员,每月医疗个人账户提高到每月85.47元,年龄在45岁以上的失业人员,每月医疗个人账户提高到每月96.87元。
据了解,此次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调整,具体缴费标准为每月2849元,缴费比例为10%。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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