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郑先生:我是安徽宿州市城镇户口,在北京一家股份制公司工作13年半了,一直正常缴纳养老、医疗、工伤、
失业保险金。但是到今年7月份,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不再与我续签,我现在失业了。请问:我需要提供哪些手续?到哪个部门去领取
失业金呢?
市人力
社保局: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
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使用外省市人员的证明和《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外省市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继续在本市就业或者失业的,由社保中心为其开具缴费证明;对失业的,按照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