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苏州市
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每月975元提高到每月1053元,首次达到千元以上。
失业金的最高标准仍按1820元/月标准执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调整后的最低标准执行。本次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调整惠及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在领失业金人员逾五千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质消费成本逐年攀升,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为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新的待遇标准,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第一时间调整失业金标准参数,确保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能够按照新标准领取失业金,并对符合标准调整条件的在领失业金人员按新标准进行补差调整,进一步了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
今年上半年,苏州市共为11.55万人发放了失业保险金,总计金额5.03亿元,为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
医疗保险费达9452.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