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自7月1日起再次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德州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900元,比之前提高了50元。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日前,山东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连续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此次待遇调整,将使全市领取
失业金人员受益,并将自7月1日起予以补发。”德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按规定,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第一,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第二,非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第三,解除劳动合同60天以内办理失业登记,提出申请。
记者了解到,德州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