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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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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24号),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24号),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
 
  失业保险小知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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