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43岁的胡贵灵从成都市人社局领取了2.4万元的失业保险金,5月份刚辞职的他打算将这笔钱投入到自己即将开张的个体食品店。胡贵灵也是成都市“失业人员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的政策实施后,首位领取失业金用于创业的市民。
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成都市近期出台相关通知,从7月1日开始,成都市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申领对象明确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主创业成功、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失业人员。”
申领有两大条件,一是申领对象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成都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时有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二是申领对象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在成都市首次自主创业成功,即: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或以经营者身份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以投资人身份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申领资金的标准为“申请人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剩余月数的失业保险金总和。”此次通知有效期为5年,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可以向失业保险核发地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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