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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失业金标准上调至1000元 已连续10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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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日前从烟台牟平区人社部门获悉,自2016年7月1日起,牟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950元上调至1000元。

  记者日前从烟台牟平区人社部门获悉,自2016年7月1日起,牟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950元上调至1000元。这是继2015年牟平区失业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50元后,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也是牟平区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10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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