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而且,失业保险待遇没有次数限制,每次失业后根据其新的缴费时间确定其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除了每月的100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中,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外,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申请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依据手术状况分别按2200元(顺产)、2700元(阴式手术产,俗称侧切)、4600元(剖腹产)的标准执行。
享受待遇需缴费满一年
所有失去工作的人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根据相关规定,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体流程上,我市户口的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愿意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并在60日内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打印出《济南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通知失业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非济南户口需带居住证)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